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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12月29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由于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的问题,我仅于2016年3月投保,并于1月和2月支付了保险费。我在2016年11月生了孩子。现在公司说我不能在十个月内申报生育津贴。让我写一段话,委托他们处理产妇医疗费用。在这一段中,它说我知道不能报告生育津贴。我能写这段吗?如果是这样,这会影响我将来向公司提出的索赔吗?

2022-03-29 0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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