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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

2021-01-2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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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财产保全执行的过程中,案外人是有权对财产保全的执行提出异议的,但是案外人提出异议必须要提交相应的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

  财产保全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

  二、申请异议的条件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1、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财产保全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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