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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保全到财产保全费退吗

2021-12-31 10: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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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纠纷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没保全到财产保全费退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还没保全保全费能不能退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保全后在法院开始进行保全之前撤销保全的,申请费用是不退还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没保全到财产保全费退吗

  二、在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期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财产保全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还没保全保全费能不能退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您会对与财产保全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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