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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怎么处理

2022-01-0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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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纠纷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保全财产怎么处理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保全财产怎么处理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是合理的,法院按申请人的要求保全财产,被保全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异议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保全财产怎么处理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二)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

  (三)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审查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涉及的财产,杜绝乱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现象发生。 (四)慎重查封工程款。

  三、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一)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二)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四)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保全财产怎么处理进行的解答,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是合理的,法院按申请人的要求保全财产,被保全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或者提出异议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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