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加强对保全财产的监督,诉前保全的要尽快提起诉讼,要合理确定保全的范围,保证财产保全的手续等。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由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承担。
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通过下列措施防范: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4.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由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承担。
在诉讼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以尽快实现且避免执行困难等问题,当事人越来越多地在提起诉讼请求的同时运用财产保全措施。然而,诉讼的结果却不是随着原告方的意志而转移的,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防止诉讼侵权行为的出现。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 请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申请人承担。当然若要申请人承担损失,必须具备一个要件,即与错误的申请有因果关系,如果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并非因错误的保全申请引起,就不能归责于申请人。
找法网提醒您,财产保全后还能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