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2023-02-09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诉前采取财产保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诉的,被申请人履行了义务的。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三种。

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有哪些,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

  一、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有: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二、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

  三、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由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在诉讼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以尽快实现且避免执行困难等问题,当事人越来越多地在提起诉讼请求的同时运用财产保全措施。然而,诉讼的结果却不是随着原告方的意志而转移的,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防止诉讼侵权行为的出现。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 请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申请人承担。当然若要申请人承担损失,必须具备一个要件,即与错误的申请有因果关系,如果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并非因错误的保全申请引起,就不能归责于申请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结案了,财产保全还没解除,有什么方法,快速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财产保全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其他 9999阅读
如何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的解除 9999人浏览
如何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财产保全申请 9999人浏览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再申请保全吗
财产保全的解除 9999人浏览
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再申请保全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