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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规定

2019-03-13 10: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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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对方有资产,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也是实现权益的一种保障,并且保全的越早,就越有利。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规定是怎样的呢?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钱?财产保全担保有风险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规定

  一、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期限规定

  1、《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2、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钱

  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担保有风险吗

  1、通常,财产保全的担保人没有风险,除非这个纠纷是虚假的,是恶意诉讼,是要赔偿被告损失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的损失。

  2、如果用房屋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的话,法院会查封用于担保的房屋的,以防止用于担保的房屋在担保期间出售赠与等.担保的风险主要是如原告败诉,造成了被告的损失,则原告需赔偿由此而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如原告无能力赔偿,则需用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诉讼期间,你们当然不会被赶出来,担保是有风险的,需慎重考虑决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财产保全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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