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能力支付
抚养费却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会被拘留十五日以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