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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法院判决作出的民事执行裁定与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一致,是否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内?裁定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一致的,是否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内?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民事执行裁定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一致,是否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内?

其它
2022-06-21 08:4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 执行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再通过裁定的形式予以撤销,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通过再审这个方式来撤销原判决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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