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尚未执行。九年过去了,我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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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达成和解协议后撒销执行申请后对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再申请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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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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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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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