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咨询

我已通过法院胜诉的民事案件,正在执行拍卖阶段,突然又出来了第三方说早我以前巳经对此案标的物质押,同一法院也判决该单位质押有效,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对这一判决有异议,认为该单位质押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撒消该判决,请问律师是否要交起诉费用?

拍卖
2019-08-28 19:0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原告:案外人(案外人必须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标的物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如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案外人的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亦可。)

    被告:申请执行人/当被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标的物主张的实体权利时,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

    二、事由

    对标的有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司法实务中提出异议的情形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等。

    三、起诉期限

    提起异议之诉的期限: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案外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四、范围

    仅限于对财产权的执行。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 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会一直有效,不存在所谓的有效期问题。  如果是指的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的,则当事人一般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二年内提出执行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以公司名义起诉,盖章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同时签名;诉状如果有多页,通常在最后一页盖章即可;通常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但须由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