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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外籍员工。现在我们部门的工作转移到了其他公司。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四年。公司接管后会给我补偿吗?如何补偿

2022-07-13 07:2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在清算时,对于剩余财产的分配是有清偿顺序的,一般情况下都会第一顺位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公司无过失性辞退员工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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