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去哪里办

2019-04-19 10: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毫无疑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地点有明确规定的,相信很多人在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时候还是会搞错。那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去哪里办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去哪里办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法律条文】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中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赁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赁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去哪里办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