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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约定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2018-11-12 13: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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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甚至导致借款合同的条款部分或者全部无效。那么,借款合同中约定哪些条款是无效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借款合同中约定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1、借款合同违法《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中无效的约定条款有哪些

  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5、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二、借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

  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

  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现实生活中,借款合同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您遭受救济损失。因此,在实际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借款合同中约定哪些条款是无效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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