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问题请教:被告名下有一处房产且只有一套是与女儿登记的房产证,且向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由于无法偿还欠款给原告,现原告如果起诉被告要求当地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请问原告是否可以将欠款追回?

2019-09-23 10:3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的钱不还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贵港改造房屋的赔偿常通过评估价格确定,包括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处理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等。选择时,应考虑个人需求、补偿额度及房屋市场情况,确保权益最大化
  •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财产保全抵押是有风险的。  诉讼保全的要求是:请求保全一方需要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以防止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如果因为证据无效或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定败诉,则因为保全错误造成报告损失的,就要由担保方偿付被告的损失了。
    这种情形一般出现在被保全的物品为易耗品等不易保存的物品情况下,由于审判时间过长,造成被保全物品灭失,而最后申请保全一方败诉,则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如原告无能力赔偿,则需用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
    担保是有风险的,需慎重考虑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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