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咨询

您好,我4月30在来分期借走4000元,5月6号提前还贷,还贷额度4822,短短的七天,扣除八百多贷款利息,这算不上放高利贷吗?我必须如何做

2020-04-01 10:3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上借高利贷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5、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总体上要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当前,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有一定积极作用。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 房贷提前还款需要房贷合同,贷款人身份证,提前还款申请书等一些材料。

    不同的银行对预付款有不同的规定,所要求的信息基本相同。去还款前最好是提前咨询银行。

    例如工商银行房贷提前还款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人的身份证;

    提前支付还款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提前还款申请书;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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