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2020-09-23 09: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协议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往往需要签订一个离婚协议书,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说,它是对离婚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具体的规定,例如说财产划分等等,那么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1、约定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一方不得再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约定再婚后一方不得再生育子女。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是否具有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法律均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4、附生效条件、生效期限的离婚协议无效。离婚行为属于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条件的成就或者某个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违背了法律关于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附期限的规定。

  5、约定离婚不离家无效。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是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6、约定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夫妻只能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处分,但是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很多时候,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父母、兄弟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由于行为人对财产无处分权,因此,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当然,涉及委托代理关系或者实际产权人事后追认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二、申请宣布无效婚姻的主体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对此,我们持不同见解,即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如前所述,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欠缺当事人的合意而一般性地违背了社会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即宣告撤销之前婚姻还是有效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撤销宣告无溯及力。在当今一些采取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双轨制的国家和地区,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也是如此分别规定的。这样更趋之于科学化、合理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什么的相关内容,家庭和谐,他是社会和谐的一个基础,现如今的一个离婚率它是比较高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