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的变更有什么讲究

2018-11-12 14: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便可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离婚协议的变更有什么讲究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离婚协议的变更有什么讲究

  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如果夫妻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满,那么就不应当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不前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

  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法律赋予权利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对自己享有的权利进行任意的处分。即便是在离婚之后,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这些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合法的,也同样是会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的。

  二、离婚协议可撤销或者变更吗

  1、离婚协议可以有条件的变更或撤销。

  2、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对已经发生的婚姻关系的变化不产生影响(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能因撤销了或变更离婚协议产生关连影响)。

  司法解释给出了撤销或者变更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两个法定条件:

  1、协议后一年内提出;

  2、因欺诈、胁迫而订立。依据这一规定,显失公平不是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理由。

  三、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协议的变更有什么讲究,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