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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处理违反国家生育规定的女员工的福利待遇,女员工在就业期间违反了国家生育计划。员工在产假期间应享受产假待遇,工资不应。我想知道的是国家规定了哪些法律?什么段落?什么文章?请告诉我,谢谢!

2022-09-17 06:2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工怀孕产假期间的规定有: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等等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关于职工权益女工保护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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