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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后果

2022-05-1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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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后果是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像自然人一样,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但并不是这个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永久存续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限制股东的有限责任,在法定的情况下需要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后果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后果

  二、法人变更后的结果

  (一)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二)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三、法人变更的情形

  一定要变更的情况:

  (一)法人死亡,或者因为过失被免职;

  (二)法人没有履行自己的职务,或者无法履行自己的职务;

  (三)法人辞职,或者岗位调动。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后果的相关内容,公司的法人是比较重要的,要按照相关的法人制度来确定公司法人。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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