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关联公司财产的关系,需要注意股东财产是独立于公司的个人财产,而公司与其关联公司,都属于独立法人,在财产上也都属于相互独立。
分清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关联公司财产的关系,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股东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这个法人主体的个人财产,而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虽然在业务经营上有一定合作、联系,但双方属于独立之法人,在财产上亦属相互独立。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是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前提,也是股东以其出资为现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
有些民营企业家是一家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者其一家公司又投资有多家企业,在此情况下,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关联企业财产一定要分清,财务要清晰,不能产生混同。
特别是营业场所或住宅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企业相互之间账簿不分而合一,企业相互之间、企业与股东之间的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同的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公司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混同,作为股东的企业家将对企业的债务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找法网在这提醒大家,务必要厘清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以及关联公司财产之间的关系,一定要进行相应的分离,以保障股东的个人财产和权益。
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
我国公司法的关联关系的意思,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