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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纠纷的常见类型

2018-06-2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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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中,除了公司法人之外,还有其他的公司股东,在遇到公司的一些决策或者公司业务等情况出现的时候就容易产生纠纷。那公司纠纷的常见有哪些类型。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公司纠纷的常见类型:

  1、新资本制度下第三人代垫出资并协助抽逃出资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抽回出资属于侵犯公司财产权的行为,第三人与股东事先约定代垫出资并协助股东完成上述行为的,构成共同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原第十五条的删除不影响第三人的上述民事责任。

  2、股东转让瑕疵出资股权不能免除补足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其补足出资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受让股东承诺承担责任而免除。

  3、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关系中的实际出资人不经法定程序无法获得股东资格;

  隐名出资关系中的实际出资人并不当然地具备股东身份,其能否成为股东,关键在于能否取得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缺乏该条件则无法获得股东资格。

  4、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因对象不同而范围不同;

  与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文件材料不同,对于会计账簿,股东仅能查阅,无权复制,但查阅的范围应当还包括与会计账簿记载内容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公司文件资料。

  5、股东可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辅助行使知情权;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或复制公司文件材料,但本人客观上无法或不便行使知情权的,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师、律师等第三人辅助其行使知情权。

  6、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表决权达到决议通过要求的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签署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属于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行为,司法应予规制。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不符合法定的形成程序要求,应当认定为不成立。

  7、以公司资产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约定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用公司资产支付股权转让款,属于股东非法转移公司财产,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但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有效的,股权受让方人应当负有按照约定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

  8、先合并、然后直接破产的公司终止方式违反公司合并制度立法目的;

  在无证据证明参与合并的公司均符合破产条件且破产清偿率相同的情况下,先合并、然后直接破产的公司终止方式,违背公司合并制度立法目的,违法越过清算环节,损害原资产状况相对较好公司的债权人权益,构成侵权。作出该合并决定的股东系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并中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造成债权人丧失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机会,构成侵权。相应的侵权主体应根据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的原因具体分析判断。

  9、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法定的公司清算义务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清算义务人应对欺诈注销的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情形,属于欺诈注销,构成侵权,侵权人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公司纠纷的常见类型,当公司出现纠纷时,应该第一时间进行解决,以上就是公司纠纷的常见类型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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