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相关规定

2018-06-22 11: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公司不断涌现出来,关于公司经营的范围是怎样的呢,以及相关注册资金是怎样的规定,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现在普通的企业已经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

  有特殊要求的企业类型:

  1)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2)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3)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4)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5)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

  5)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6)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

  7)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

  8)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集团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5000万人民币。

  9)特殊行业注册资本要求

  特殊行业的注册资本有明确规定,比如国际货运代理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二级建筑工程公司要求为2000万人民币。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搜索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四、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