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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标准是哪些

2022-12-1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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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标准是,主体是投资者,侵占的是投资企业的财产,行为是隐蔽的,无人所知的。侵占的行为逃避了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标准是哪些,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资金

  一、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标准是哪些

  抽逃注册资金的最新认定标准是: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由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等。企业一经成立,投资者不得抽回出资。企业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投资者以其投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

  二、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资金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构成抽逃资金。

  即使是非金融机构的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如果股东是基于个人自身的生活或经营所需,例如大型项目的启动或者继续需要大量资金等,确因临时性流动资金短缺而不得不暂时向公司拆借资金,以缓解股东的燃眉之急;在借款之时,股东主观上具有明确还款的意愿,也具有还款的能力,则其借贷资金的目的,显然不属于“以借贷之名,行抽逃之实”,也不宜认定该股东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尤其在拆借资金之后,股东已逐步归还或者正在逐步归还,或者正在积极想办法归还之中,则更不应作为抽逃出资予以处理。

  三、抽逃注册资金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找法网提醒您,抽逃注册资金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司法》第209 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 %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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