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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加收比例标准

2020-02-0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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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依法缴纳税款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可是实践中,总有人会忘记缴纳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迟交或者不交。但无论是基于哪种心理,行政机关都会对此行为实施强制措施,即收取额外的滞纳金。那么税收滞纳金加收比例标准是什么?请随找法网小编了解。

  税收滞纳金加收比例标准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具体规定

  1、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但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此期限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但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所以税收滞纳金加收比例标准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滞纳金的存在,是强制执行的,不论是少缴或者漏缴的税款,都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所以希望各位朋友在一定时间之内,缴纳足够的税款,以免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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