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20-05-26 11: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企业增减员是家常便饭,由此带来的公积金关系变更,也是企业面对的繁琐问题。很多人在工作变动时,会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 、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 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看完后对“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这一个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