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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是什么?

2022-12-24 1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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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是,标的物不同,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不同,生效登记机关不同。如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质押物不包括动产。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是什么?,债权人能否直接变卖质押物

  一、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区别是: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债权人能否直接变卖质押物

  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和出质人协商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变卖质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质权人承担。如果因质权人保管不善或者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由质权人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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