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咨询

我是一个住宅小区行业委员会的成员。上一届行业委员会与当前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2018年9月至12月,行业委员会与老物业公司就签订新服务合同进行了8次协商,但均未达成协议,合同未续签。由于当地主管部门与背景的关系,这家老物业公司傲慢、专横,占据了社区,我想问行业委员会,是否有必要在合同到期时召开业主会议,以获得超过半数业主的书面材料,从而起诉旧物业收回,或者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旧物业收回,并在不获得超过半数业主的情况下招标租用新物业。

2022-06-14 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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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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