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能开除学生学籍。如果学生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宪法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性质严重的,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能开除学生学籍。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54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姓名变更了,没有转学就不涉及学籍问题。只要找到孩子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提供改名的资料,学校有义务在相应的资料里进行必要的变更和记载、注释。如果涉及到转学等需要变更学籍的事项,则应在原来所在学校办完所有变更手续后再进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孩子改名后随之而来的一系列变更应该按部就班逐项解决,其中包括学籍问题。
找法网提醒您,学生打架学校的处理办法是:如果伤害很小的,批评教育即可,如果伤害较重的,要考虑警告处分等,但是情节严重的,对人身造成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教师务必要冷静,心态要平和。秉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处理打架事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