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多多少少都知道常见的证据有哪些,但是对于证据的分类还是不了解,那么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4、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
2、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
3、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在理论上对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区分,这是法定程序研究证据的一种方法,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在证明力和证据力上的特点,以及运用的规则,亦即研究运用各类证据的客观规律,最终保证案件的质量。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事实依据就是将客观存在或客观发生过事物作为判断依据,与理论依据相对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的相关知识,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