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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

2021-06-1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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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适用在法律方面,但是我们生活中也是会采用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

二、证据不足撤诉还能起诉吗

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三、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对于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上的规定主要是指,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而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的相关知识,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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