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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后什么时候开庭

2021-06-1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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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果没有走过案件整个流程,可能并不知道还有交换证据这个过程,那么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后什么时候开庭?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后什么时候开庭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什么时候开庭

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这一段时间。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而行政诉讼中的交换证据,没有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所以,基本上排除了当事人协商认定交换证据时间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后什么时候开庭

二、证据交换的程序

1、法院在受理原告起诉时,向其送达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时限在向被告送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当然,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举证期限协商一致,可经法院认可后确定

2、原被告双方在举证期限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法院的要求,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副本及证据清单,并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进行证据保全,申请鉴定和勘验或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等

3、举证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举证完毕,法院可确定证据交换的时间、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

4、证据交换由主审法官主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让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认并可作简单的询问,或说明异议的理由记录在卷,但不能要求双方对异议证据进行详细的质证和辩论

5、证据交换中,主持法官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讨论确定案件争议的焦点,并记入笔录

6、证据交换完毕,主持法官应当根据立案庭统一排定的日期确定开庭时间,并制作证据交换报告交合议庭其他成员查阅。报告应记明证据交换的经过,双方有争议和无争议的证据,以及所确定的案件争议的焦点等情况

7、确有必要进行再次证据交换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

三、刑事诉讼证据怎么分类

  1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4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后什么时候开庭的相关知识,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后什么时候开庭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但要在在审限范围内进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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