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诉讼卷证据分类

2022-02-08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刑事案件的证据的有效性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一般来说,要确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是合法的,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解决刑事案件的证据的问题。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诉讼卷证据分类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刑事案件诉讼卷证据分类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六)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案件诉讼卷证据分类

  二、刑拘一定会被判刑

  刑拘后不一定会判刑。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拘是否能起诉

  看拘留的决定主体,公安机关为决定主体的不可以,检察机关的是可以的。

  在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后,继续侦查,侦查完毕需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能直接起诉。公安机关是没有提起公诉权的。在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需要刑事拘留的情形而未被拘留,则检察机关可以决定刑拘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已经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了,接下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也就是大概率的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诉讼卷证据分类的相关内容,刑事案件的证据是关系到案件的审判结果的,所以证据必须要没有错误。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