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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否直接用

2022-02-06 09: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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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案件所需的证据是不同的,例如说行政案件就需要行政案件的证据,对于行政案件来说,行政案件如果转为刑事案件的话,相关证据也是有相应的要求的。那么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刑事案的证据的要求是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否直接用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否直接用


  行政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时,证据能不能直接用,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经侦查机关调查,证据属实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


 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否直接用

  二、不适用缓刑的几种情形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的特点

  (一)条件性,缓刑规定不执行原判刑罚附有严格的条件,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条件才能免除刑罚的执行,对于不符合缓刑执行条件的,不但不能视为刑罚已执行,还要恢复原判刑罚的执行。

  (二)期限性,缓刑规定不执行原判刑罚有一定的考验期,只有通过一定时期的考察,才能检验出犯罪分子是否得到改造,刑罚的目的是否达到,从而决定原判刑罚执行与否。

  (三)减缓性,减缓性就是对实刑执行强度的减轻,执行期间的延缓,给轻刑罪犯在执行中一定的宽大,体现了我国刑法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宗旨。根据缓刑犯改造的表现,延缓后仍有继续执行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否直接用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要获得相应的证据,就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对案件进行处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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