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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羁押期限起止日怎么算?

2020-04-13 17: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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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逮捕是有羁押期限的限制的,因为有关单位不能无休止地关押犯罪嫌疑人,毕竟犯罪嫌疑人不一定真的犯罪了,如果不是真正的罪犯,会严重损害他们的权益。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逮捕的羁押期限起止日怎么算?

  一、逮捕的羁押期限起止日怎么算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逮捕的羁押期限起止日怎么算

  二、检察院批捕的期限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查处理,即对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已拘留的人释放。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审查批捕部门的办案人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复议不被接受,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后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逮捕,从执行日期开始计算,正常羁押期限是两个月。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对案件情况弄清,就可以移送给检察院起诉。逮捕后羁押如果超期,作为嫌疑人辩护人,可以向检察院抗诉。

  三、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逮捕的羁押期限起止日怎么算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逮捕的羁押期限起止日怎么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大家可以好好看看上述内容的介绍。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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