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就只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但是提起诉讼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那么,离婚财产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若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仅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则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此外,离婚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费一般先由原告垫付,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和具体情况判决双方承担的比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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