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中间价把房子租给了乙方。房子到期时,交货被推迟了17天。在交付当天,乙方从押金中扣除了17天的未付租金、水、电和煤,并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了乙方。在我收到房子一周后,突然有人要求在房子里支付3000元押金。据了解,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将该房屋转租给了丙方,丙方的房屋即将退房时,乙方的3000元押金尚未退还给丙方。最近,丙方一直在这里闹事。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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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押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押金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
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
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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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