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咨询

2016年7月10日,在温州双鱼鞋都一期电镀一路三鞋厂工作。因为他是一家小企业,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8月2日,工厂解雇了一些人。我并不是因为我的职位而辞职,但我需要一个人做的工作是7月份的两倍。我觉得这不划算,所以我于8月3日口头辞职。工厂管理员没有回复。后来,我两次口头辞职,管理层没有表达明确的意见。并不是说我没想到会写一份书面辞职报告,而是温州的小企业通常不需要。到8月22日,我因个人原因自动离职,在此期间我没有与管理员沟通。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得到报酬?毕竟,我已经工作了40多天了。

2022-03-11 15: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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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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