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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商业秘密的名词解释

其它
2021-05-21 21:4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四个,即:

    (一)不为公众知悉(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三)实用性;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2、《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就是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工资单很明显不属于这个范围内
  • 你好,商业秘密应该包括以下属性,①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的三个构成要件之一。一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即秘密性这一特征。
    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法律保护对象的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应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且具有实用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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