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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对象

2019-04-1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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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著作权法对于保护公民智力劳动的成果,调动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创造力,促进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对象?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著作权登记的分类是怎样?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 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对象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

  三、著作权登记的分类是怎样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

  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著作权法不保护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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