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夫妻结婚后在婚内购买房屋的,即便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但该房屋仍然是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或妻一方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双方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房产加名只是一个程序,一般不涉及税费问题。
夫妻可以在将房产登记为
按份共有或者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如果房屋是夫或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另一方要将房产证上加名的,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
买卖合同或者
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