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以5万元的价格向卖家支付了买房子的费用。卖方与我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并用一只手付款。他把房子和书交给了我。虽然他在试图转让所有权后找不到所有者,但他在2019年找到了它,已经有很多年了。他不配合转让,不得不向他补足这笔钱。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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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签订房屋
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的,属于违约,如果买卖
合同中对
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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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买卖双方的协议书,不经过买卖房屋登记,就没有所买的
房屋产权,在
物权上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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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