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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商业保险如何分割

2018-10-31 14: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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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保险由于其所具有的保障、储蓄、投资理财、避税等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很多家庭都购有不止一份商业保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涉及到婚内保险的分割问题。那么离婚时商业保险怎么分割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离婚时商业保险如何分割

  规定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离婚时商业保险如何分割

  规定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条规定了三种离婚时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保险金情形。1、第一种情形是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

  2、第二种情形是依据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保险金的人身性质是决定其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决定因素。同时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都是一方个人财产。比如现在市面上流行的很多分红型健康险,如果不是因为健康事故导致理赔,而是保险期间未出健康事故而获得的分红或者到期保险金,那么这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第三种情形是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

  规定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商业保险如何分割的法律规定,商业保险作为一种投资理财的产品,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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