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公司没有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法院的判决补偿22年的6份文件作为依据,法院依法表示社会保险不在法院审理范围内。社会保险说法院没有判定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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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法可以看出,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还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保险条款,也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报酬及赔偿及补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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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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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