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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解聘物业公司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吗

2022-10-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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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解聘物业公司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提前通知的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物业公司能收取装修管理费,具体收费由装修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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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主解聘物业公司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吗

  业主解聘物业公司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根据规定,业主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物业公司可不可以收取装修管理费  


  物业公司能收取装修管理费。找法网提醒您,装修管理费是因为业主装饰装修工程增加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量,设置的临时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装修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该费用可以向业主收取。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三、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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