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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

2019-09-26 17: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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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我们知道劳务与劳动的所得形式在法律上是有一定区别的,就比如在实践中一些工程团队实行的工作,会采取一定量的分包实行措施。当然这种劳务合作也是需要签署合同的。那么关于这种劳务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劳务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

      1、在同样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包工不包料是劳务合同,包工包料是分包合同。

      2、合同效力不一样,专业分包是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而劳务分包不需要。

劳务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

      3、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一样,专业分包,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意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及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人可自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分包人或专业分包人负责,总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 劳务分包人对以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二、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事项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好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人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抵扣。

  5、在履行合同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队的农民工的工资要直接发送到农民工手中,具体作法:

  劳务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工人花名册,并附上身份证明。每月工资由总承包人直接发放,由工人签收后,由劳务分包人确认。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总承包人的风险。防止劳务分包人利用《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欠农工工资问题讨要工程款。

  三、劳务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一)劳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既可以是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建立劳务关系,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与公民个人之间建立劳务关系,还可以是公民个人与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建立劳务关系;

  (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的地位,双方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时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

  2、劳务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是侧重于以劳务行为的结果为给付标的的合同。无论是提供运输劳务行为,还是提供各项承揽业务,劳务合同都强调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3、劳务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

  除民事法律的一些基本的强制性规定以外,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劳务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

  4、劳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

  (一)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绝大多数劳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没有对劳务合同的成立形式作出强制性的要求。口头合同一般是允许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劳务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事项以及劳务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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