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咨询

拆除你住的公租房,不是为了交安置费,而是为了集资,合法吗?

2021-03-31 18:3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 你好,公租房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 你好,申请公租房要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窗口处办理,并且申请人还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然后再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无房产证明、当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这样才能申请公租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