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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怎么交

2019-05-2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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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通过法院起诉解决民事纠纷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民事诉讼费的缴纳标准是由国家和地方相关机构制定的。在符合某些条件下,甚至可以不用缴纳民事诉讼费。那么,民事诉讼费怎么交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民事诉讼费的交纳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4、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二、民事诉讼费的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在诉讼终结时诉讼费用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败诉人承担诉讼费用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确定诉讼费用负担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也采用这一原则。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人负担,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是由于败诉人的过错才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导致了诉讼的进行,所以因诉讼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应由他来承担。

  但是,有些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并非全败或全胜,往往各有胜负,因而诉讼费用需要分担。还有些案件,败诉人在实体上并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得考虑诉讼费用要由在实体上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此外,诉讼可能会以原告撤诉、达成调解协议等方式结束,在这些情况下,诉讼费用的负担具有特殊性。

  民事诉讼费的交纳就是这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收取民事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从而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为国家、也为社会减少了浪费;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以上就是民事诉讼费交纳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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