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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所需要的证件

2018-12-2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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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通常在缴纳够一定的数额之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在上海这个大都市,公积金的种类有很多种,提取流程也会有一定的区别。很多人在买房的 时候都会优先考虑使用公积金。那么上海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证件呢?接下来和找法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上海公积金提取所需要的证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已办产权登记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代替)和》(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和拆迁专用收款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建设许可证》。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县)、区级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出市定居的,原为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未迁户口的需提供与苏州市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鉴证);原为苏州市外户口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暂住证》(或外地《户籍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境外身份证)》。

  8、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普通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属商业性贷款的,首次提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10、低保对象且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1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账户封存二年以上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材料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2、职工(含配偶)租赁一处普通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超出本市上年职均工资10%以上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司公积金的作用

  1、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可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分享的关于上海公积金提取所需要的证件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讯,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只要一提起公积金,大多数人的反应都是住房公积金,可以拿来买房子。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一种用于个人住房消费支出的资金。因此,在可以缴纳的时候,要按时交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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