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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20-05-2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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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但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不符合条件是不可以随便提取的。那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住房龚建军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

  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1、租房类提取时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可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时限: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4、其他类提取时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到账时间: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提取住房公积,此提取为销户提取,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成,请慎重考虑。

  其他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是在约定提取到账时间的三天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等等。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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